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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适格 案由不相符 成功免赔


案号:(2022)冀0902民初387号

原告张某龙诉被告华某保险公司、阳某保险公司、某安保险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讼请求为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本起事故为多车相撞,造成多人死亡、受伤的大型交通事故,本案为其中一起人伤事故。原告诉请其人身保险合同承保公司华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又诉请了其他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同时为本案被告,同时主张了两个法律关系,因此我所律师据此向法庭提出我方代理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庭认同我所律师观点,未判决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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