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湖律所2023年度3月份模拟法庭——白某诉李某不当得利纠纷
2023年3月29日在百湖律所辛志勇主任及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黄小雨律师的组织下,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开展了2023年度3月份模拟法庭活动,该模拟法庭依托真实案例并进行一定的改编。本次模拟法庭的代理人及“法官”均由本所的五位律师分别担任。经过沉浸式的庭审模拟后,大家对此案件进行深度讨论与剖析。
以下为此次模拟法庭的案例简括:
案情:原告白某与被告李某为恋爱关系持续1年之久,恋爱期间二人一直异地,偶尔被告会到原告所在地与原告约会,期间原告给被告转账200 000元,被告提出分手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转账金额。
原告主张:原告将大部分工资均转账给被告,由被告保管并用于未来结婚,应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彩礼),现因被告提出分手,附条件的赠与无法成立,故应全部返还。原告提供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通话录音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被告辩称:**,原告转账给被告的200 000元应认定为赠与,且200 000元均用于原被告共同的消费支出以及被告去看望原告所花费的路费,同时二人存在互相转账的情况。第二,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存疑,因为聊天记录无法与原始载体核对且均不完整,无法联系前后内容体现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提供转账记录证明在恋爱期间被告曾转账给原告10 000余元以及生活花销170 000元以及20 000元为看望原告所花销的路费。
“法官”评议:本案的焦点为200 000元转账的性质,该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法官”认为对于200 000元转账的性质,综合本案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及每月高额且基本固定的转账金额,应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但20 0000元中:1.被告转账给原告的10 000元,原告认可且有转账记录予以佐证,属于原被告之间恋爱期间正常的转账往来,应予以扣除。2.被告主张的170 000元生活花销中有大量购买奢侈品与美容的花销,金额高达120 000元,此部分不符合恋爱期间正常花销范围,应予以返还。其余50 000元生活花销有支付记录等佐证,应予扣除。3.被告主张的20 000元路费有票据予以佐证且原告无异议,应予以扣除。故被告应返还原告120 000元。